支取公积金的问题![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9-28 23:2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是离职员工现在翻建自家房屋,请问我能否提取我原有的公积金?提取材料中第二条说: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需要提供,可是我住的是农村,农村自建房都是找的小的包工队,没有任何发票啊,这样我就取不了是么?可是公积金是我自己的钱还有原单位补贴给我的 为什么就不能自己提取呢???

管理中心回复:1、对于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先必须确认宅基地是落在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名下的。提取时,需要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本人身份证等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具体操作要求是:职工自建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2、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法定储备金。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归职工个人所有,但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应当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在专户管理期间,还会按照国家相应的规定计息。账户中的本息都归职工个人所有。只要您以后符合购房提取或租房提取等条件时,则可以通过单位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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