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首付款发票可否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9-28 17:1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1 ,我老公在05年11月结婚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我们于07年2月结婚,请问是否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来还这个房子的贷款,他并没有做任何房子属于他自己的公证; 问题2,这套房子的购房首付款发票丢失,但是我们保留着一次提前还款的发票,现在我想提取我的公积金来还这个房子的贷款是否可以?他并未提取过他的公积金,所以他没有提取记录。

管理中心回复:1、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方才可以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原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如果主购房人没有住房公积金,配偶方提取公积金时,需要主购房人单位出具未建立公积金的证明或没有工作的证明,而不需要提供支取记录单。2、对于您所说首付款发票丢失的情况,建议您或您爱人提供相关材料通过所在单位到缴存管理部办理材料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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