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迟迟不交职工公积金的问题[职工维权]

2009-09-28 14:3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单位从08年11月份开始至今,迟迟未给单位职工按时交纳公积金,但前段时间不知为何只把8月份的公积金给交了,现请问: 1、单位这种做法是否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2、若侵犯了职工的权益应到什么部门去申请解决? 3、若没侵犯,那么职工的公积金允许拖交多长时间呀?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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