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而提取公积金问题的咨询[住房

2009-09-24 21:2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于07年因颈椎病在协和医院东院做手术自费15000余元,后经北京市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现无业在家,无收入;我爱人也是07年在解放军306医院做腰椎间盘手术自费14000余元。我母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也于07年因颈椎病在协和医院西院做手术自费25000余元。07年当年举债7万余元。现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向96155咨询后得知,如果是因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无年限限制。只需要提供住院自费收据清单。现我爱人、我母亲的收据已准备好。而我原单位同力达通信有限公司却拒不提供我住院时自费部分的原始单据。同利达公司称:已因我的问题向宣武管理部咨询过,凡因第10项重大疾病提出申请者,必须于住院当年提出申请。我多方查证,咱们有关部门均无这方面的有关规定。现向您咨询是否有“当年申请”的规定,如有,具体是那项法律或法规。如无,我应向哪个部门投诉或控告同力达公司。 债主多次上门,我已走投无路。泣询盼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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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回复:1、我中心并没有“必须于住院当年提出申请”的规定。 2、对于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规定,建议您可以在网站“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中查阅到《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2006-5-29)文件。对于提取条件以及相关手续文件附件都有详细的说明。 只要您符合文件中的规定,便可以通过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如果您还有问题不清楚,建议您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96155以便我们有针对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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