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目前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为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贴息贷款,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并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是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是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与有关商业银行合作,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凡符合管理中心贴息条件的借款人,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可以申请的贴息额度,按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利息差进行贴息。如果申请人办理贷款时审核后的贷款额度不能满足申请人提交的额度,可以采取组合贷款,贴息贷款对指定项目发放,可以采用贴息贷款的项目表在“办事指南”中可找到。 2、一经办理的商业贷款不能转为贴息贷款。 3、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手续跟在北京购房是一样的。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北京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