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基金转移】[住房公积金转移]

2009-09-16 11:5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本人在北京工作两年,于09年3月分离京,10月份将要到新公司报道。 请问:这期间已有6个月时间,原公司是否应该主动封存公基金? 我需要办理公基金转移的话,除需要带上相关材料【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调入地建立公基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g开户行名称;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要到原单位找当初的经办人吗?还是直接到北京公基金管理处办理就可以了?

管理中心回复:1、职工离职后,单位经办人会把您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在原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不会因为职工的离职而失效。待新单位为您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通过单位将原来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到新账户中。 2、如果您在外地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帐户,您可以将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的账户内。对于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职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资料给在北京的原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申请办理,经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管理部审核后为其办理转移。 3、通常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由原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职工本人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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