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9-16 11:2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想咨询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我的情况是我现在结婚了,我跟我老公在今年8月买了门头沟地区的商品房,房主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我是居民,我老公是农民他乡里从来就没有上过住房公积金也就没有住房公积金,现在我想把我的公积金从单位提取出来,我向单位说明情况可人事部门跟我说不能提取,原因是第一购房的房源名不是我的名字所以不能给我提取,我问了门头沟地区的住房管理中心人员,管理人员跟我说提供相关的结婚证明和房屋手续就可以提取,我现在很晕不知道该相信谁说的话,也不知道管理细则是不是有地区差(我的单位在国贸单位社保在朝阳区),像我这些情况到底能不能提取公积金呢!?又该找谁办理手续呢?如果提取需要那些相关证件呢?希望您给我提出意见和建议措施!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方才可以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原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如果主购房人没有住房公积金,配偶方提取公积金时,需要主购房人单位出具未建立公积金的证明或没有工作的证明,而不需要提供支取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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