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军人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并即将与地方职工结婚,结婚后能否

2009-09-15 11:2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与军人即将结婚的一方为地方职工,有北京市住房工资金账户。军人一方已经购买部队经济房并交了首付。如果在经济房交付前俩人结了婚, 1、能否提取职工一方的住房公积金? 2、有没有结婚时间限制? 3、能否一次性提取? 4、提取时都要那些手续?

管理中心回复:对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中的“自住住房”指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所购房屋的产权归职工所有。因此,如果所购买的“军产房”,不属于自住住房的范围,就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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