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原有公积金账户,2008年后新单位给新存公积金,没有卡,怎

2009-09-15 11:4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请问,我在1998年以前的国有单位工作,单位给上了公积金,有1个公积金账户,从单位离职后,一直没有再上公积金。但2009年所在单位答应将此前应上公积金补交,办理过程中我又从那个单位离职,所以没有办理公积金查询卡,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查询公积金余额?才能知道是否给我补交了呢? 另外,在2003年,我赶上拆迁购买了1套经济适用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手续,在我公积金账户中的钱,是否能够用于缴纳这个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款?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对于您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您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下属任意管理部查询。 2、房公积金应当是由和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也就是哪家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哪家单位就统一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3、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手续跟在北京购房是一样的。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北京工作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原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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