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根据规定:(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2)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住房的,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90%;(3)首付款=总购房款-贷款金额。2、信用评级是由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评审的。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的时候就通过贷款业务部门填写申请表办理。具体的评定标准,建议您可以向信用中心咨询。咨询电话:6269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