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外地人在北京缴纳住房公积金事宜[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9-03 20:1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想咨询一下,1.我是外地农业户口,在北京工作单位给上了住房公积金,这个我上以后在北京买房或者在老家买房都能使用吗?2.住房公积金上多久才能用其买房;3.我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取这里的钱,有时间限制吗?4.如果中途由于离职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连续上这个公积金,是否就无效了,并且还能取出来吗? 谢谢!帮我解答!

管理中心回复:1、不知道您所说的“使用”指的是什么,异地购房不能申请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后,如果您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 2、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4、职工离职后,单位经办人会把您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在原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不会因为职工的离职而失效。待新单位为您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通过单位将原来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到新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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