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买房,提取公积金的问题[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9-02 14:4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本人从07年8月开始在北京交的住房公积金,今年8月在西安买的房,且属于首次购买商品房,全额付的房款,但是由于是期房,西安当地规定拿到房产证的时候才能拿到发票,所以只有收据没有发票,现在只有购房合同原件,能否取到公积金?钱能否全部取出?由于是单位的集体户口,是否需要去单位开证明?

管理中心回复:1、根据规定:(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在职工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便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反,如果不能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便是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2、在办理首次提取时,管理部会根据您提供的购房材料确定您的提取限额,在累计提取金额在未超过提取限额的情况下,保留10元后,账户内其余金额都可以提取出来。 3、因购房提取公积金的,与您的户口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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