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疑问[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9-01 15:0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我仔细阅读了以往的问答 一些疑问得到了解答 但还是有个问题: 1,之前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 夫妻双方离婚后 房子和贷款都归男方所有 那么要办理借款人转移 ---这个转移是否需要双方都提供证明? 我2004年离婚 2009年想用公积金贷款方式买房 而且不想与男方有任何形式的来往 是否这个借款人转移就不能办理了? 2,如果符合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没有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早已不与男方有任何来往 我如何在申请之前可以查询那套住房是否已完成贷款?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您当时作为共同申请人办理贷款,且目前尚未还清,则您现在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借款人离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借款人变更。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时,借款人协议离婚的,提供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明、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所贷房屋的归属,新旧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借款人由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法院的有效判决书、新旧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若双方不能同时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的还需要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您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的贷款业务部门查询您名下是否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您以前是在城八区的管理部办理的贷款,那么该贷款业务部门为位于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楼的贷款中心。如果是在远郊区县管理部办理的贷款,则去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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