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替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8-28 13:4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由于本人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清,现有情况发生不知如何办理?请您指点为盼,谢谢! 本人与配偶已用商业贷款购一处二手房,听人说公积金可以提取,现就提取要求向您咨询。(购房手续齐全) 配偶更换过几家单位,有的交了公积金,有的可能没交,我想问一下,如果以我的名义去取公积金成吗?有什么要求?谢谢!(个人去办受理吗?到哪儿办呢?他原先的单位在丰台)

管理中心回复:1、提取手续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个人提供相关材料给单位经办人,个人不能办理。 2、建议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到一起,在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下属任意管理部查询。 3、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方才可以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如果主购房人没有住房公积金,配偶方提取公积金时,需要主购房人单位出具未建立公积金的证明或没有工作的证明,而不需要提供支取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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