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 2、通常情况下,单位经办人可以在办理汇缴时一起办理人员的增加(减少),除填写《汇缴书》外,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将增加的人员相关信息填列在《变更清册》上。并将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也应当相应增加(减少)。 相应的表格需要到开户管理部领取,具体问题建议您向单位经办人员咨询确认。 3、单位应当于每月发薪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