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问题[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7-15 22:2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06—07年在北京一单位工作,单位缴存了1年住房公积金,07年辞职到四川工作。由于当年没有购房,当时未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转移。 08年和四川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立本地住房公积金账户。 09年7月购房。 请问我现在在异地购房,可以提取原来北京的住房公积金么?需要哪些手续呢? 如果当年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也不知道卡号怎么办理? 可以请人代理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么?(因为本人在异地)

管理中心回复:1、异地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原北京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2、目前对于提取所使用的提取储蓄卡,并没有局限于某一个特定银行的账户,职工可以提供其他符合要求的银行卡或存折作为提取卡使用。提供相应的银行账户的目的,即将所提取金额通过银行划转至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内。您可以通过一下路径“本网站首页 - 主要业务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 提取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使用的银行卡或存折有哪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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