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未上住房公积金请帮忙。[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7-15 15:1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我于2007年8月来公司工作。本公司是汽车销售4S店,属集团性质,但一直未上住房公积金,2008年8月休产假共4个月,到2008年12月上班时公司正在为其他员工上住房公积金,于2009年1月全部上齐,唯独没有我的,而且让我继续在家休息,直到今天我也没有在上班。今年3月份公司让我回去续签3年合同,于2010年3月到期。请问公司是不是应该为我上住房公积金,我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到什么时候?

管理中心回复: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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