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按照工资的实际数额给员工上怎么举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

2009-07-15 09:3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住房公积金的领导你们好:我本人张岳玲从1990年底到2008年底一直在北京置安日富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初,由于员工的举办,公司才给我们补办了住房公积金,可是有一部分员工公司不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给上的,请问这样合法吗?这个公司是也是:北京置安日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我的合同是和置安日富签定的,但是给置安日盛做财务。这个公司的老员工都是日富签定的合同,新员工是置安日盛签定的合同,员工的工资的一部分,和奖金都要拿发票来领取,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等待您的回复!!谢谢你们!!

管理中心回复:关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个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本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关于缴存基数计提办法: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 [2001]1227 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 1 )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d 过节费;   e 伙食补助。 ( 2 )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果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缴存的,建议就该问题向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部反映说明。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