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7-15 09:1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男方)在2002年商贷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的产权是我的。于2003年结婚,在2009年离婚;男方用公积金把剩余的贷款余额还清,还清后,离婚协议书中规定房子归女方(因过户费用高,女方还没有过户,产权证还是男方的姓名)。因男方现在无房,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请问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否可以贷款买房,是否按第一套贷款买房的利息买房。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申请条件,且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那么再购房时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首先,算不算第二套住房不是由我中心来界定的。其次,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首付款比例以及利率上没有特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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