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过程中出现的疑问[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7-14 11:1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刚刚参加工作两年,今年正赶上公积金制度改革,可以随意提取。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家中在03年于石景山区贷款购买了商品房,但由于当时我还在上学,一切购房过程由奶奶一人代办。现在将要提取公积金了,我看了咱们网站相关的除此提取公积金的方法以及所要提供的相应的文件。目前在我手中,房产证,贷款合同均有,首付款发票没有,而购房合同通过多方联系,以在贷款银行作为抵押,且为原件。也就是说,在当初购房时,我手中没有拿到购房合同。后经于银行联系,可以借给我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的事。而首付款发票可能由于老人遗忘,现在尚未找到。根据我的情况,在没有首付款发票的或是没有购房合同的情况下,通过其他手续如房产证等,或是单位的证明能否提取?感谢给与解答。

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2、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便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反,如果不能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便是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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