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款发票[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7-13 14:1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在老家给父母全款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在房管局已经备案,但是开发商开出的是房地产销售预收款收据,盖的是税务发票章,开发商说这个在湖北就能取出公积金,我不太清楚这个收据是否可以作为我在北京提取公积金的发票使用。

管理中心回复:根据规定:(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在职工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便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反,如果不能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便是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对于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直接与单位缴存管理部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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