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有正在按揭的纯商业住房及贷款,能否在北京户口所在地使用

2009-07-10 21:1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具有北京集体户口,我的五险一金也通过上海外服北京分公司,一直在北京缴纳,我的缴纳比例基本达到北京的上限。 我于2008年4月在上海工作期间,在上海浦东购置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并成功申请了纯商业住房贷款。目前还款并没有完结,仍有50%的贷款在还。 但我目前工作可能会发生变动,我目前有需要在北京再买一套商品住房,请问,我是否能享受到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呢?如果享受不到,其大概的理由又是什么呢? 请问,我在第一次北京买房而之前在上海有过购房的情况下,能否享受最低可能的20%首付呢? 谢谢您的解答~!

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申请条件,且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那么再购房时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首先,算不算第二套住房不是由我中心来界定的。其次,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首付款比例以及利率上没有特殊的要求。根据规定:(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2)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住房的,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90%;(3)首付款=总购房款-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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