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缴公积金数月,劳动者应采取何种措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

2009-07-08 19:2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于公司从2008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于2009年4月28日离职,期间单位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但2009年1月起,公积金账户未有缴纳记录,但个人应缴纳部分公司已从工资中扣除,公司应缴纳部分也未有到账记录,请问这种情况作为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可有什么措施能使公司将欠缴部分缴清?谢谢!盼回复!

管理中心回复: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对于您的问题,您可以直接向单位缴存管理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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