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7-08 16:2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2007年7月开始工作并建立公积金账户,一直都在缴纳,今年5月底换了工作到了新单位,现在买二手房需要公积金贷款,但是新单位说6月和7月是公积金基数核查的时间,因此还没有来得及给我建立新帐号,可能要到月底或者更晚点才能办好,而我愿单位的公积金缴纳到2009年5月,那么我现在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管理中心回复:、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处于停缴状态,那么是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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