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问题[住房公积金转移]

2009-07-07 15:4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我在北京的一个公司上班,2007年12月前我在中国科学院(国管单位)工作,当时新的北京市的公积金联名卡(交行卡)还没办下来,2008年4月后我到四川成都的一家公司工作,在成都也缴了公积金,现在我当算辞职回北京,但是在北京没有工作单位(我家在北京,户口在北京),成都的公积金我想转移到北京,请问可以吗?如何操作,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职工在北京已经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则我中心应当是可以接收外地转入合并的住房公积金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时,个人需将单位开户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给外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并提示转出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提醒一点的是,由于从外地转移到北京,关键在于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从本地转出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要求的,因此,建议该职工向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是否允许办理转出,需要转入地管理部门配合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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