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准备的材料跟其他区域的都不一样吗?[住

2009-07-06 10:4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现在想要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我买的是一手房,商贷,是夫妻联名方式,但我是主购人及主贷人。咨询了咱们96155,像我这种情况,只需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发票、我的身份证和银行帐户。但现在我所在单位(海淀区),要求我除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供房产证、另一方的身份证,还要结婚证。而且该办事员强调海淀区就得这么办!因为我担心,把这些手续材料全给办事员,等于这套房子的手续全齐了,而且时间过长(半个月),会不会在这期间把房子卖掉。请问:海淀区是否真有这种规定与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如果不应该与相关规定不一致,该办事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合法?出现了问题,谁会保护房主的权益?

管理中心回复:1、夫妻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主购房人应当先提取,配偶方才能申请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 2、通常单位到管理部进行提取资料的审核工作及相关提取手续当天完成,对于您的问题可以与单位经办人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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