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我的帐号[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

2009-07-04 10:5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2000年我单位经北京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宣布破产.本人按有关规定领取4万自谋职业安置肥. 问1:2000年前我单位一直给予交纳公积金.但我的帐户为何查不到了. 问2:我现在的单位自2001年至今未给予上公积金,我能否要求单位补缴.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对于您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您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下属任意管理部查询。 2、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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