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租房,可否用公基金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7-01 16:35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在原单位是从2003年2月-2008.3连续上的住房公基金,2008年3月离职,到新单位,但新单位就没有给交纳住房公基金,现在我的住房公基金为封存状态。我离婚没有住房,我看了几处楼盘,开发商都是以长租的形式,例如10年7万,20年14万等等,都有公司正式的租赁合同及完税发票,请问这种房屋我可以申请用住房公基金贷款吗? 我看到有关政策必须是缴费状态才能贷款,我的档案存职介,能否自己交住房公基金,激活后,能贷款吗

管理中心回复:1、租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应当是由和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也就是哪家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哪家单位就统一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自己不能办理。 3、租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房租发票或者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将资料交给原来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作单位的经办人,填写申请书,然后由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方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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