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条件能申请到公积金贷款吗?[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6-27 22:3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公积金网同志: 我已从事工作5年多,以前一直正常缴存. 今年2月份,因为金融危机,我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离职后到5月份,才发现原公司未替员工缴纳2008年11月-2009年2月 这几个月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原单位至于为什么不缴纳,我不清楚),导致我现在所在的公司(5月18日入职)无法替我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原因是原公司欠款未交清. 原公司于2009年6月26日替我补缴了至离职时的款项,但是我6月份的缴款日期已过. 请问,我能在7月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另外,我的工资为税前9900.00,奖金为1100.00. 公司缴存是按工资标准的12%缴纳. 那我最高能贷到多少钱? 非常期望并感谢您能帮我解答.

管理中心回复:1、我中心只负责北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等业务的管理和政策执行,对于社保的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社保部门。 2、新单位为您建立并缴存公积金,与您的原单位没有必然的关系,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处于停缴状态,那么是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3、关于贷款额度,建议您使用网站首页的贷款计算器自行测算一下,应当可以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但具体的个人贷款额度是要在实际申请贷款时根据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信用等级、首付款情况等确认,因此最终准确的贷款额度建议您办理贷款时向具体办理贷款的业务部门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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