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购共有住房在京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6-26 17:1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是外地户口,在外地购买了公有住房,在京缴纳住房公积金,现有如下问题向专家咨询: 1、我在买房时有收据,无发票,在办理房产证时,收据存在房管局档案里,不能拿原件,只能复印,房管局可加盖公章是否可行? 2、够房时的单位现在已经破产,不存在了,我在购房时无合同,我的购房证明材料到什么部门开?(注:我已办理了房产证)

管理中心回复:根据规定:(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在职工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便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反,如果不能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便是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对于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与单位缴存管理部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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