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本人公积金贷款资格,紧急,非常感谢!090625[个人住房担保

2009-06-25 12:2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我于08年5月参加工作,同时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09年4月在原工作单位离职当日与fesco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先工作单位外包员工)。 09年7月银行将审查我的公积金贷款资格,我有以下两个特殊情况: 1.fesco说由于我更换了工作单位,需要新建立一个公积金帐号,但这个过程有可能很慢,甚至在7月仍无法办妥。 2.由于现工作单位与fesco存在账期问题,fesco缴纳公积金的方式是几个月缴纳一次(把前几个月的一起缴纳),在银行审查我的贷款资格时有可能还没有把钱存入我的公积金账户。 问题如下: 1.本人从08年5月起至今(09年6月),每月足额缴纳了公积金(工资单可证明),是否具有公积金贷款资格? 2.如果目前情况不具备资格,我该如何争取在7月底前取得贷款资格? 望您详细解答以上问题,非常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缴存状态、缴存时间和开户时间以我中心系统记录为准。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到具体的贷款业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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