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原因我全年在北京和深圳各有半年的工作时间,租房不方便,住酒店有太贵,近期打算在北京或深圳购买住房.目前单位在北京为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我的户口在深圳,单位在深圳的分公司也可以为员工缴纳公积金.考虑各地都有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我能否请公司在深圳也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两边的缴费合计额等于我在北京应缴纳的公积金.这样如果我决定在深圳购房,就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在北京购房,也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这样一来,无论决定在深圳还是在北京购房,都不会受公积金缴费时间的影响.
管理中心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可以多个账户同时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