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收据中交款人名字写错,单位开了证明可以吗?[住房公积金提

2009-06-25 10:0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是前些年买的单位的公有住房(房改房),缴款收据都是单位开的,当时交款收据中的交款人名字“晓”别写成“小”了,购房合同名称正确。原单位说已不能更改收据,就给我开了所有错写收据的证明,证明当时将"x晓x"错写为“x小x"。请问这对提取公积金影响吗?如果不行,该如何办?

管理中心回复:应当是没有问题的。但由于我们看不到实物情况建议向单位具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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