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问题![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6-23 14:0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以前在北京单位交过几年的住房公积金,后来到了外地,中间就断了。现在我又回到北京了,打算继续交公积金。另,我在外地买房了,有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发票,请问我可以一次性把以前的公积金提出来吗?现在重新交的这些,按照每月领取的方式请问可以吗?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异地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2、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具体细则请参阅本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2月2号),//www.bjgjj.gov.cn/zcfg/zxwj/zfgjjgjzc/200901/t20090108_2569.html。如果职工符合其中规定条件,则可以通过单位办理约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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