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为教师少缴公积金是否违法[住房公积金

2009-06-22 10:45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在为教师缴纳公积金时,仅仅以所谓的基本工资作为月缴存基数,对于课时费、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收入没有列入缴存基数,导致占工资很小比例的基本工资1000元左右作为缴存基数,缴纳的公积金仅为60多元,后来经过多次反映才调整为120元。而对于课时费、奖金、津贴、补贴等占较多比例的工资视而不见。我能够理解学校是在发展阶段,需要节约办学,但是这样的损害教师利益的行为是否违法,我该如何维权呢?

管理中心回复:缴存基数: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内月平均工资。即以职工个人去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2 .缴存基数计提办法: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 [2001]1227 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 1 )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d 过节费;   e 伙食补助。 ( 2 )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3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按照中心规定,2009年度缴存比例应该为12% 如果您对单位核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存有异议,可以向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反映相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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