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经适房[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6-19 16:2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自98起开始缴存公积金至今,最近,我准备购买一套在建的90平米军队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按售房单位规定,我必须在认签后10日内缴纳90%的首付款(约60多万元),剩余款于一年后交钥匙时一次结清,因此,我只能先倾其所有,并向亲朋好友借钱付款。请问,这样一来,我是否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归还向亲朋好友所借的房款?如不能贷款可否申请提取公积金?

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这个房子的产权是属于军产权,那么您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如果您的购房行为已经发生即您已完成购房消费,是不可以再就已购房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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