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哪类人不能上公积金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6-19 20:0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单位一职工几年前,她爱人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大概每平米才几百元)将公房买给了他们,而且她爱人未上公积金,因为这两个原因,我单位一直未给她上公积金。请问这样对吗?请指教。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妇双方,符合下列情形的,单位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一)夫妻双方工龄之和满65年且在职的,从夫妻工龄和满65年第二个月起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妻双方,补交房价款后,可按照《关于购房职工调整住房等有关问题的试行规定》([95]京房改办字第056号)、《关于印发〈关于购房职工调整住房等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97]京房改办字第071号)、《北京市关于按标准价给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通知》([98]京房改办字第178号)和《关于我市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取消标准价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99]京房改字第042号)规定,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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