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单位是按800元工资作为基数给上的住房公积金,我看了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条款“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单位的解释是如果我自己再缴纳住房公积金,扣除后的费用还没有达到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所以只单位给缴纳一部分。
我现在不明白的是,这种情况存在吗?如果存在,以后在用到这笔款项时是否会受到影响?
管理中心回复:职工或单位的缴存额都应当用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得出,而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情况来确定。同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