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问题[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6-19 08:3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上次在贵网提问夫妻之间房产买卖交易公积金提取问题,您回答“夫妻之间不应存在房产买卖交易,公积金不可提取”。我认为您这种说法绝对了,目前已经存在了夫妻之间房产买卖交易的情况。而且在我国现行的各项法律和法规中并没有禁止夫妻之间的房产买卖法条、规定和司法解释,而且我们也确实通过政府房屋管理机构进行了房屋买卖过户,并且依法缴纳了各种税费,也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和税务机关代开的购房发票,这是事实。我门也查阅了本网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只说明了由于购房的支出就可以提取和使用公积金,并没有明确规定排除夫妻之间房产交易的情形。按照现行的管理制度,没有明确说明不允许的情况都可以被视为允许,我觉得像这种情况还请贵中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仔细研究一下,盼望能给出合理答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对于您房产变更前的最初购房交易,可以根据当时的购房材料申请提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而对于此次产权变更,则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在首次购房时才真正发生了住房消费支出。而后来进行的产权变更,只是为了明晰夫妻间房屋产权,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并没有发生住房消费支出。因此,不可以申请提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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