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在北京缴了公积金,现在到外地工作,并办理了公积金转移的一切手续,所有资料都写明转入帐号的收款人为我现在单位的名称.可是,贵中心转移过来的款却写成公积金中心,导致银行退款.在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后,我补办了所需的资料,再次申请转移公积金,并强调收款人名称,我当地公积金转移不需通过公积金中心帐户划转.可是,贵中心仍然将收款人写成公积金中心,再次退款.
在此,我想请问,办理公积金转移时能否转入单位帐户?如果能,贵中心怎么两次都转错?如果能,我现在得怎么办理,才能保证不被第三次退款?
另外,我还想问,如果有人三次到贵中心开具公积金转移证明,贵中心能否给予办理?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异地转移是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而并不是您的单位账户。
2、如果您将来在外地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帐户,您可以将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的账户内。对于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职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资料给在北京的原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申请办理,经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管理部审核后为其办理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