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户时间的确认问题[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6-12 13:5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原单位公积金属于国管,新单位则属于北京市的,新单位为我开户的时间才5个月,请问我将原单位的公积金转到新单位,我的开户时间是按新单位的开户时间算还是按在原单位的开户时间算?另外我从未连续缴纳过12个月的公积金(但累计缴纳超过了)请问我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谢谢!(我不具有购买政策性住房条件)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您之前在分中心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且现在是在我中心下属的具体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管理部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记录尚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那么在我中心下属的贷款业务部门办理贷款时,只要该职工能够提供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对于其在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我们是予以认可的。在予以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满足贷款的申请条件,同样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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