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根据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2、新单位为您缴存公积金与您原单位的缴存情况没有关系,如果职工在北京已经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则我中心应当是可以接收外地转入合并的住房公积金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时,个人需将单位开户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给外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并提示转出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提醒一点的是,由于从外地转移到北京,关键在于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从本地转出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要求的,因此,建议该职工向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是否允许办理转出,需要转入地管理部门配合办理哪些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