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职工维权]

2009-06-09 09:55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的劳动关系在万柳集团公司,但是我们都不在单位上班,只拿最低生活保障金,单位给上保险,一直没有给我们缴纳公积金,我现在就职于北京大学某系的图书馆,签定的是劳务合同,学校这边今年七月开始给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缴公积金,请问我签的劳务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学校给我缴纳公积金呢?还是我得要求万柳集团公司那边缴纳公积金?如果万柳那边不给缴纳,我要如何维权?请回复,谢谢了!

管理中心回复:住房公积金应当是由和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也就是哪家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哪家单位就统一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您应当要求与您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或者职工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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