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6-09 10:4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是进京务工人员,我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是我是城镇户口,又为能提取公积金,但是我现在的单位没有给上公积金,我想请问,我的公积金现在处于什么状态,我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取

管理中心回复:您原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会暂时封存在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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