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补交问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6-08 17:0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2008年8月至2008年12月我因考试从公司辞职,造成公积金4个月未交纳,请问我如果想补交这4个月的公积金,应如何操作?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住房公积金应当是由和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如果您提到的断缴的这段时间是处于没有具体工作的状态,即没有与某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停缴情况也是正常的,是不能且不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的;如果这段时间,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由于单位原因没有及时给您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缴存的,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您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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