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转移[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6-08 11:4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请问我2007年参加工作,2008年底辞职,现在是自由工作者(并且一至两年内都想自己创业),没有公积金接受单位。我家自有住房(平房)现在盖建,请问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么?怎么办理?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根据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大修主要针对房屋主体结构坏损严重影响居住的情况。且涉及翻建、大修的房屋必须保证宅基地或产权是落在提取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的,职工及其配偶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因翻建、大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出具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申请提取。具体操作要求是:职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产权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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