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2-12 09:5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老公的住房公积金累计连续缴纳24月,但于2008年3月停掉了(因出国工作),他的还可以用于贷款吗? 另外,如果我马上要换工作,我的公积金比之前上缴的数额多了,在计算时以哪个为标准?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根据我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相关规定: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因此,如果您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则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以您当时的缴存额为准。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