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目前的情况是这样的:在2007年6月1日之后,我中心在管理部开通自动合并账户业务。该业务指在管理部公积金系统内存在一个缴存人多个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情况时,在证件类型、证件号和姓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公积金管理系统按照封存状态账户并入缴存状态账户的原则,在管理部完成新增、封存、启封变更确认后,系统会自动输出该职工存在封存账户是否合并等提示信息,若经办人员确认选择合并,则系统会将该缴存人的多个账户进行自动合并。 如果不符合自动合并条件,还需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转移手续。 2、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