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2-11 16:55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外地城市的城镇户口,毕业后人才中心办理的,但不是出生地,只是户口挂在人才中心,在北京上的公积金,现在离开北京了,无购房意愿,也没有再交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对于公积金提取第9条的情况,户口是城镇户口,但是是委托人才的,如果把户口迁移到老家,就是农业户口了,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吗? 对于第12条,其他情况指那些情况?

管理中心回复:1、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户口本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提取储蓄帐号到原单位申请提取,填写提取申请书,然后由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取。 3、其他情况涵盖的范围应当是《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前是一种提取条件之外的需要由北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通过并由我中心负责实施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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