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提前还贷事宜[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2-11 16:5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事宜。我的贷款情况如下:04年3月份在中关村管理部办理公积金贷款33万20年(建行),06年11月在建行办理了部分提前还贷,并调整了还款年限,改为12年 。现在我想再还部分贷款,剩下的改成5年期,请问如何办理?另外,如果改成5年的,利率是按照3.33还是3.87执行?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对于2005年1月1日之前由建设银行发放的贷款,在贷款核算主体变更后,具体的后期还款业务需要到我中心下属的贷款业务部门去办理。其中,如果您当初办理贷款是在城区管理部办理的,那么现在的“贷款业务部门”指的是我中心下属的贷款中心。贷款中心位于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楼,方庄家乐福往东200米左右,中国工商银行的旁边。附近的公交车有122路、741路、800路、特3路,芳城园站下车。其柜台业务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5:00。 1、首先,提前还款必须是在正常还款状态下进行的,如果借款人有逾期贷款,则需要先偿还逾期贷款之后才能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2、扣款期前后各三个工作日不能在柜台办理相关业务。 3、必须借款人本人到柜台办理。 4、借款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借款合同及附属合同原件。 5、利率水平按照贷款合同中的年限确定档次利率,而不是按照实际还款年限确定档次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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